“被公司辞退后,经济补偿该拿多少?”这是劳动者维权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劳动关系的动态变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已成为职场人必须掌握的“权益密码”。7月2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结合省人社部门政策解读,帮助劳动者厘清经济补偿这笔账。
经济补偿有“基础公式”
王某于2018年3月入职太原某科技公司,2023年9月被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工作年限为5年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王某应得到经济补偿为6个月工资。若王某月工资为7000元,公司应支付4.2万元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实践中,不少职工的工资条上不仅含有基本工资,还有绩效工资、职称工资、夜班津贴等,那要怎么算呢?
政策明确,月工资是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按“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比如,李某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条显示:基本工资5000元/月,绩效奖金平均2000元/月,夜班津贴500元/月。其月平均工资即为7500元,若工作年限为8年,经济补偿应为6万元(8×7500)。
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时,经济补偿将适用“双封顶”规则: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以山西省2023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855元计算,3倍封顶为20565元/月。
比如,某金融企业高管张某月工资3万元,年底奖金10万元。其工作15年于2024年被合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计算为:20565元×12年=246780元。
需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如小时工)因用工性质特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双方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获补偿
据了解,经济补偿的支付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法定情形”为前提。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因以下情形解除合同可获补偿:用人单位未缴社保、未付工资、未提供劳动条件等;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裁员等情形解除合同,也需支付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要支付赔偿;固定期限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补偿。
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欺诈、胁迫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但在辞退员工时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提前通知、支付工资等。同时,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应确保辞退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引发劳动争议。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武佳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