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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股权争夺闹上最高法 定增方案已“流产”
2016年07月06日 16时25分   每日经济新闻

股权争夺已持续1年
 

这场诉讼的起因是定增预案的调整,核心则是“宝银系”和新华百货之间的股权争夺。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由于在2015年4月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被称为“宝银系”。而“宝银系”和物美控股均为新华百货的股东。

2015年5月,新华百货发布定增预案,定增完成后,控股股东物美控股将认购5103万股,持股比例将由当时的26.91%增至39.59%,仍保持控股地位;而“宝银系”仅认购560万股。按照上述定增方案,公司的控制权并不会发生变化。

来自Choice金融终端的数据显示,从2015年7月开始,“宝银系”股东实控人崔军在随后5个月6次举牌新华百货,持股比例也从15.08%幅增至32%,一跃成为新华百货的第一大股东。

由于“宝银系”的增持行动,新华百货的股权分布结构发生了变化。按照2016年2月新华百货对定增调整给出的解释,如果仍按照公司已申报的定增方案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定增方案调整后,新华百货降低了发行的股数,并宣布将由物美控股全额认购。最终,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新华百货提出的调整定增方案。按此方案,物美控股将重回第一大股东的位置;而“宝银系”当时被认定为关联方,投票未作数。

而未作数的投票引起了“宝银系”的迅速反应,未满一周,一纸诉状递交到了宁夏高院。作为原告的“宝银系”,诉讼请求是撤销上述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并要求新华百货赔偿2000万元。

宁夏高院在今年6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宝银系”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新华百货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决议内容也不违反《公司章程》。”

7月5日,新华百货发布公告称,由于“宝银系”不服上述判决,已就此事向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提起上诉。

定增方案受诉讼拖累终止

“宝银系”和新华百货的股权纷争惹得诉讼缠身的同时,股权争夺战的核心——定增方案,却因诉讼原因无法正常进行下去而终止。

6月15日,新华百货公告称,2015年6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定增决议有效期是12个月。此后,由于“宝银系”增持至32%,新华百货为了保持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对定增方案做出了调整,但此后便陷入和“宝银系”的股权鏖战中,并接到了诉讼。

虽然6月宁夏高院驳回了“宝银系”的诉讼请求,但由于诉讼事项原因,这个处于“风暴中心”的定增事宜因有效期已过,自动失效。

按照定增方案,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新华百货新设10家门店项目,以及新华百货东门广场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然而,在持续的股权的争夺和诉讼中,现在已经无奈“流产”。

新华百货在宣布定增方案到期的公告中亦承认,因此次定增事项无法继续实施,拟投资的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延迟、搁置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都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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