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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半年开出109份处罚书 涉期货操纵类案件1起
2016年07月04日 16时42分   证券时报

记者 程丹
 

昨日,证监会通报了上半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上半年证监会对88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较去年同期增长84.75%,罚没款共计25.54亿元,作出市场禁入决定书4份,对7人实施市场禁入,其中2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行政处罚的结案效率和惩处力度持续提升。

具体来看,一是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15起。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犯罪今年5月终止上市。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经听证复核已进入结案程序。张晓军指出,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破坏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财务欺诈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治理和严厉打击。

二是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30起。其中,苏嘉鸿内幕交易“威华股份”案罚没金额超1亿元,有24起案件的涉案内幕信息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占比80%。

三是市场操纵类案件处罚18起。其中,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特力A”等股票案罚没金额超过10亿元。张晓军表示,随着市场结构、市场深度、流动性的变化和交易品种的增多,操纵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的手法和特点,如不同于传统的“坐庄式”操纵,吴峻乐案、瞿明淑案的违法主体通过“短频快”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完成“建仓-拉抬-出货”过程;江泉案、陈岑宇案违法主体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通过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量的卖单频繁委托连续申报卖出打压股价,待股价下跌后即反向买入的手法获利;朱德洪案则首次被认定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市场操纵行为破坏了市场正常的价量形成机制,扰乱了市场信号,降低了市场效率,无论其采用何种手段,均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四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类案件处罚5起。
 

五是期货操纵类案件处罚1起。陶暘、傅湘南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纵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价格,被处以300余万元罚没款并被采取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此外,“聚氯乙烯1501”操纵案也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六是私募基金违法类案件处罚3起。

七是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处罚2起。

八是短线交易类案件处罚3起。张晓军强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客观上具备“内部人”的信息优势,短线交易背后往往掩盖着滥用此种优势谋取私利的动机,违背了大股东对于中小股东、董监高对于股东所担负的信义义务。证监会通过严厉打击短线交易行为,切实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保护屏障,将“三公”原则落到实处。

九是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违法类案件处罚2起。张晓军指出,股转系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股转系统严格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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