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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公布
2025年07月07日 10时12分   忻州日报

本报讯 7月4日,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忻州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如期出炉。

该《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巩固良好教育生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忻州基础教育体系。我市专门成立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市、区学校招生工作,由忻府区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市直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指导、协调、监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作为招生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城区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生在忻州城区学校顺利入学,鼓励各学校以联盟办学、合作办学等方式运行,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据悉,今年忻州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所有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全部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办学校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分配”的原则,民办学校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所有招生对象,小学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为2025年小学毕业学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

并上传相关资料照片。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报名学生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分类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自2025年7月11日起,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套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一个小学学位,三年内一个初中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各学校严格招生入学房屋登记审核工作,建立自2020年以来范围内入学登记房产信息库,对学生入学房屋信息与信息库进行比对。2025年7月1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学位已被占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本方案时间安排,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摇号,及时向社会公布摇号结果。未被摇中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户籍和房产信息的适龄生,可继续参与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自7月7日8:00至7月1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7月14日至7月31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8月1日开始,招生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各公办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8月8日,忻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忻州市北方中学、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忻州市康乐小学三所学校进行摇号,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9日至10日,办理入学手续。8月11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人才中学、人才小学、实验双语学校、北方实验小学进行摇号,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12日至13日,办理入学手续。8月25日招生结束,各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各学校完成均衡编班,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9月1日正式开学。(宫殿煜)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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