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和《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0)36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0)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0年忻州市第十一中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组织机构
组 长:张云长
副组长:雷建金赵智刚 张剑春 王虎田
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赵智刚(兼)
成 员:郑彦军 杨爱梅 郭纪文 苏爱军家长代表 张春雨 贾成刚 张海伟 王睿

二、招生计划
招收12个班,每班50人,共招收600人。
三、招生范围
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处(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北至和平街。
四、网上报名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
3、学校对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
五、招生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
1、房户齐全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系统审核通过后,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④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⑤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少年,祖父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④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到校面审时带《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类: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住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②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父母双方城区内“无房证明”
③小学毕业证
④《租赁住房协议》
⑤《房屋租赁证》(房管局)
⑥半年以上暖气、煤气、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票据。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二类情况学生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第(三)类: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住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②小学毕业证
③《网签合同》(《购房合同》)
④交全款不动产税票(购房票据)
⑤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六、时间安排
1、7月26日学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上午8:00网上报名开始,8月4日18:00截止。
3、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未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面审。
8月7日上午8:30—12:00需要面审的家长持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名登记表》。
5、8月15日家长带户口本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七、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教学楼一楼。
八、招生咨询电话:
0350-3154186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
2020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