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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三同步”
2019年12月07日 11时59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今后新建城区及新建居住小区,要按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5日在此间介绍《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时说,围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目的是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积极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据介绍,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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