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8日,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大队缉查布控系统出现预警,发现一辆报废车途经省道311线86公里处,大队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附近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拦截,并带回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属于已达报废期未报废车辆,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辆及驾驶员张某的驾驶证依法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吊销驾驶证、强制报废车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到达使用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驾驶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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