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9】8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在市直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信息采集对象的范围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3、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人员。
具体详情请登录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进入首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专区,或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山西省会计之星”点击“行业信息”菜单中的“信息采集”,按照《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见会计之星网站)进行信息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