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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批火灾肇事违法犯罪嫌疑人
2019年04月09日 10时22分   忻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赫在荣通讯员韩波)针对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清明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全省“三个专项行动”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清明安保工作的要求,对因野外使用明火引发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4月4日至6日,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打击处理引发火灾火情肇事者94人,其中刑事拘留8人,行政拘留80人(含并处罚款2人),罚款4人,1人在逃,1人因受伤住院,正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4月5日,原平市段家堡乡黑峪村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杨某来(男,76岁,原平市西凉煤矿退休职工)祭扫上坟使用明火引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来予以刑事拘留。

4月5日14时15分左右,繁峙县岩头乡木格村山上荒坡发生火灾,之后火势蔓延至代县峨口镇木角村一带。经查,起火原因系贺某北(男,53岁,繁峙县岩头乡木格村人)抽烟引燃饲草引发。目前,贺某北因面部被烧伤住院治疗,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月5日11时40分左右,静乐县娑婆乡东砚湾村发生火灾,之后火势蔓延至忻府区三交镇兑九村一带。经查,起火原因系姜慧某(男,39岁,静乐县娑婆乡东砚湾村人,现在太原市打工)与其堂兄姜艳某(男,40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南格村人)祭扫上坟使用明火引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慧某、姜艳某予以刑事拘留。

4月5日,五台县阳白乡大林村附近山上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王某利(男,58岁,山西太原市人)、刘某兰(女,57岁,太原市石油公司退休职工)、王某元(男,33岁,山西能信科技公司职工)祭扫上坟使用明火引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利、王某元二人予以刑事拘留,依法对刘某兰予以行政拘留。

4月5日上午,偏关县老营镇方城村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田某军(男,46岁,偏关县人)、田某珍(女,45岁,偏关县人)祭扫上坟使用明火引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军、田某珍予以刑事拘留。

4月5日上午,偏关县新关镇菜岭村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白某林(男,78岁,偏关县人)祭扫上坟使用明火引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白某林予以刑事拘留。

(责编:高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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