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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礼仪"从孩子做起
2018年08月10日 10时23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近期,一公共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该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对此,网友们纷纷在网上晒出自己的态度。有网友表示:这种做法挺好的,小孩子进馆确实影响学习环境。相反,也有声音认为,图书馆作为公共区域,孩子有权利进入,不该因为图馆内清静,就抹杀孩子们的阅读兴趣。

无论是基于“书籍是人类进步阶梯”,还是出于“提升全民阅读文化”,公共图书馆将儿童拒之门外,显然是有违初心的。图书馆以怎样的姿态对待孩子,其意义远超许多人的想象。必须承认的是,某些孩子在图书馆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确实干扰了他人读书。但若据此就拒绝儿童入馆,未免有些因噎废食。事实上,针对此类现象,相关立法早有预判并事前作出了预设安排。《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照理来说,但凡空间合理分区,群体适度区隔,便能有效规避年幼读者“调皮捣蛋”的不良影响。

根据规定和惯例,只要是公共性质、面向大众的图书馆,就应该实现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的全覆盖,提供儿童图书、接纳儿童读者,这是其应尽义务。公共图书馆,不同于私立图书馆,也不同于某些内部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其理应以开放性、普惠性、宣教性作为立身之本。公共图书馆从来不是单纯的藏书机构和阅读场所,更肩负着包括“引导少年儿童读书”等一系列社会教育使命。与之相较,图书馆管理者更应该做的,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孩子们成为懂得阅读礼仪的成熟读者,并自此与书为伴一路成长。试问,若是连公共图书馆都选择拒人千里,那么还要拿什么让孩子们爱上读书呢? (王阳)

(责任编辑:籍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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