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如果遇上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的情况
再好的关系也可能降到“冰点”
那么这类纠纷责任怎么认定?
损失谁来赔?
今天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发生在身边的这起真实案例
房屋漏水,邻里协商陷僵局
原平市的郭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长期空置的房子因漏水导致天花板、墙面、灯具等多处受损。经物业和供热公司排查,怀疑是楼上秦某和张某家的卫生间漏水所致。郭某找上门要求赔偿,但秦某和张某却矢口否认,认为可能是公共管道的问题,自家打压测试也没发现漏水。协商无果,郭某只好将楼上邻居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过错推定定责,双方均需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生活经验与在案证据,楼下房屋受损与楼上住户房屋渗水存在高度可能性。根据《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楼上住户如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应承担责任。同时,郭某因长期未居住房屋,未能及时止损,对损失扩大亦有过错。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秦某、张某赔偿郭某10000元。
法官寄语
房屋漏水问题“查因难、定责难”,法官提醒大家,发现漏水情况,应立即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同时及时联系物业,必要时共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如果房屋长期空置,还需定期检查,防范隐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