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辛戈)离婚后莫名被负债,带着孩子的单亲妈妈,唯一的住房突遭查封。走投无路之下,女子王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7月30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近日,这场“房屋保卫战”终于在检察监督下迎来了满意的结局。
2011年7月,赵某在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向某银行办理了一笔贷款,在其提交的《共同还款承诺书》上伪造了王某的签名,将其列为共同还款人。后因赵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其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彼时王某已与赵某离婚,且早已从原住处搬离,并未收到诉讼阶段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缺席判决,要求她与前夫共同偿还七十余万元债务。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王某的房产,并准备进行司法拍卖。
“我根本不知道这笔贷款,更没签过什么共同还款承诺书。”接到通知的王某又急又气,向法院了解到相关情况后,随即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并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提交的《鉴定意见书》的检材为复印件,且鉴定样本为其单方提供,未经对方当事人质证,不予认可,驳回了王某的再审请求。走投无路之下,王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离婚后,我一个人带着孩子,而且目前身患重病,要是房子再被拍卖,我们真的无家可归了。”王某向检察官哭诉,自己的房子马上就要被拍卖,检察机关是她最后的希望。受理王某的监督申请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为避免王某的唯一住房被错误拍卖,检察机关迅速通知法院中止执行,并调取了原审案件卷宗进行审查。检察官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那份《共同还款承诺书》上的签章是否真实,为此向银行调取了赵某办理贷款时提交的《共同还款承诺书》的原件,并委托晋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签名及捺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签名及捺印均非出自王某。至此,案件事实水落石出。同时,检察官也发现,一审法院在文书送达上也存在瑕疵,该案符合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条件。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一方面指出银行在贷款审核中的过错,明确王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安抚王某情绪,告知其维权进展,缓解她的心理压力。证据面前,银行不得不承认贷款程序有瑕疵,主动联系王某,想通过和解解决此事。综合全案,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再审检察建议虽能纠正错误的裁判结果,但案件再审周期较长,为避免当事人陷入无休止的诉讼,承办检察官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的理念,决定同步启动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希望通过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王某的后顾之忧。
最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银行主动撤销了对王某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解除了对王某房屋的查封。王某也向检察院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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