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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多万的纠纷,调解!
2025年07月29日 10时04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炎炎夏日,一场持续多年的“拉锯战”在忻州中院画上了句号。当某电力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代表在调解协议上共同签字时,这份凝聚着法官十余次沟通心血的调解书,像一阵清风,吹散了两家企业心头积压已久的焦灼。

故事要从九年前说起。2016年春天,某电力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下两份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建某县一能源公司的两个项目。电力公司很快依约打去2159万余元工程款,建设公司也迅速组织人马进场,钢筋、水泥陆续运抵工地,推土机、起重机在工地上日夜轰鸣。谁也没想到,这份看似顺利的合作,会在几年后变成剑拔弩张的纠纷。

变故发生在工程推进中。因某能源公司项目手续不全,两项工程被迫停工。轰鸣的机械熄了火,忙碌的工人回了家,堆在现场的建材任凭风吹日晒……双方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瞬间成了“沉没成本”,合作陷入尴尬的僵局。

2024年,某电力公司在了结了和某能源公司的官司后,便和建设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理由是“多付了工程款”,要求建设公司返还1325万余元。建设公司一听就炸了:“工程停了不是我们的错!工人工费、材料损耗、机械闲置,哪一样不是钱?我们还没要赔偿呢!”

协商桌上,双方从争执到争吵,最后不欢而散。电力公司一纸诉状告到县法院,结果一审败诉。不服气的电力公司随即上诉至忻州中院,案子落到了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建新手里。

孙建新翻完整叠卷宗,心里有了数:这案子的“结”,一个是“钱给多了没”,另一个是“损失该谁赔”。更关键的是,电力公司刚跟某能源公司打了官司,早已是“元气大伤”,再拖下去,恐怕两败俱伤。

“调解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得让双方都觉得‘不亏’。”孙建新打定主意,先请双方来法院坐坐。第一次座谈,电力公司的代表拍着桌子要钱,建设公司的负责人红着眼眶算损失,说着说着就吵了起来。孙建新没急着评判,等双方气头过了,才把人分开“背靠背”聊。

他给电力公司算起账:“你们说多付了款,得拿凭证一条条对,就算真多付了,建设公司的停工损失也有法律依据,真判起来未必能全拿回来。”

转头又跟建设公司分析:“停工确实不是你们的错,但工程没完成是事实,电力公司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真要耗到强制执行,企业声誉、资金周转都受影响。”

就这样,孙建新成了两家企业之间的“传声筒”。今天带建设公司看电力公司的付款流水,明天给电力公司算建设公司的停工清单;上午讲《民法典》里的合同条款,下午举类似案例里的诉讼成本。十几次沟通下来,原本互不相让的双方,态度渐渐松动了。

“其实我们也不想耗,就是咽不下这口气。”电力公司的代表先松了口。建设公司的负责人也叹了句:“法官说得对,企业要往前看,总盯着损失不是办法。”

最终,双方敲定:建设公司在2025年11月前返还886万余元,至于停工损失、未开发票这些“旧账”,彼此不再追究。签字那天,电力公司的代表握着建设公司负责人的手,笑着说:“早这样多好,省得大家折腾。”

走出法院时,阳光正好。孙建新站在门口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想起调解时说过的话:“做生意就像搭伙赶路,遇到坎儿了,互相让一步,才能接着往前奔。”而这场调解,不仅解开了两家企业的“心结”,更让人看到,法治的温度,往往就藏在这些为企业“解套”的耐心里。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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