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6日,河曲县西口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刘某驾驶的新能源汽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责,刘某无责任。
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维修费用成了双方矛盾的焦点,协商未果后,刘某拿着4S店出具的3470元维修清单,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他带着准备好的材料来到河曲县人民法院,立案过程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小刘发现刘某提交的起诉状内容零散、字迹潦草,赔偿依据也写得含混不清。
“同志,我不会写状子,请律师还得花钱,这可咋办?”
“别着急,咱们一步步来,现在打官司不用手写起诉书了。”
小刘一边安慰刘某,一边打开手机。
“您看这个‘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里面有专门的模板。”在小刘的耐心引导下,刘某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调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素式起诉状模板,对照模板逐项填写事故时间、责任认定、损失明细等内容,并补充提交维修费用明细清单,顺利完成立案。与此同时,法院向张某送达应诉材料时,也向其推荐使用答辩状示范文本。张某按模板要求,清晰陈述了自己对事故的看法和答辩意见。因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法院在立案当天便委托特邀调解员介入。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责任认定,双方没异议吧?”调解员老王推了推眼镜,指着文书上的关键信息说道。很快,争议焦点聚焦到了赔偿金额上。由于双方对数额争议很大,老王轻点鼠标后调出了道交纠纷赔付测算表。
“小刘,你把维修项目逐项输入,系统会自动核算。”随着工时费、零件费等数据一项一项填入,当屏幕显示出3400元的建议赔偿金额时,张某沉默了片刻说:“这个计算的清楚,我认了。”
三天后,刘某握着3400元转账记录走出了法院,他手机小程序里工整的起诉状还静静地躺在那里,此刻却像一把神奇的钥匙,不仅打开了维权之门,更让他明白:原来法律的温度,还藏在这些为民着想的细节里。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