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频道>>法治>>正文
【小案不小办】司法鉴定巧解涉企纠纷
2025年06月18日 09时31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忻州中院针对一起涉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充分考虑企业运营状况和实际需求,从司法鉴定这一“小切口”发力,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主动撤诉,化解了双方积怨已久的矛盾,切实做到减轻诉累、降本增效。

案情回顾

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材公司)与某法兰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公司)有经常性业务往来,后因法兰公司多次推诿拒付钢材货款,钢材公司将法兰公司诉至定襄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兰公司又以钢材公司提供的钢材不符合合同约定,在加工过程中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提起反诉。

定襄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法兰公司支付钢材公司货款11万余元。一审判后,法兰公司不服判决,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并申请对案涉钢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司法鉴定。

二审期间,忻州中院司法技术中心干警对鉴定机构选择的方式、流程进行了耐心解释,在提交鉴定材料阶段,法兰公司反复强调钢材公司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认为鉴定结果必然对自己有利,甚至表示鉴定后钢材公司若不赔偿,将继续上诉;而钢材公司则对鉴定程序心存疑虑,担心鉴定机构会偏袒法兰公司,态度抵触,拒绝配合提供案涉钢材原始资料。

两家企业都是当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因法院诉讼造成矛盾纠纷,不仅伤了多年合作的友谊,两家生意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及时定分止争,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司法技术中心干警紧紧抓住当事人在司法鉴定上的“心病”,多次通过电话和当面沟通的方式,了解双方诉求,详细解释司法鉴定的科学流程和公正性保障措施,一方面告知他们司法鉴定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其核心在于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消除其对鉴定结果的过度期待;另一方面则向其说明拒绝配合司法鉴定程序的法律后果,并表示法院会全程监督鉴定过程,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最终钢材公司打消了顾虑,表示愿意配合提交相关资料。

鉴定过程中,司法技术中心干警全程跟进、协调配合,保障现场勘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针对鉴定过程中发现的复杂问题,又组织鉴定机构专家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答疑解惑。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逐渐明了,对立情绪也渐渐缓和,开始理性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最终,在司法鉴定阶段双方自愿庭外和解,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