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多年好友,却因借款纠纷对簿公堂,眼见“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神池法院法官及时出手、耐心协调,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李三(化名)和董大(化名)是多年好友,董大因临时周转需要,向李三借款15万元,并约定两个月后如数偿还。本以为这是一次好友间的雪中送炭,却不想成为了二人矛盾的导火索。借款期限届满后,李三因生活需要多次向董大催讨,可董大仅偿还115000元后便不再还款,昔日好友关系陷入僵局,李三无奈向神池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朋友,如果因为钱伤了感情非常可惜,于是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李三出于信任未要求董大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仅通过转账记录和口头约定完成借贷。董大坦言,因生意亏损导致还款困难,但李三频繁催债的态度让其心生抵触,甚至认为对方“不留情面”。
“李三,能看出来你是个重情义的人,当初愿意借款,看重的也是和董大多年的交情,但若因诉讼彻底撕破脸,是不是违背了初衷?”
“董大,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即便是口头约定也需要履行义务。若你拒不还款,不仅要承担本息,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而且你和李三相处多年,朋友雪中送炭不易,若因失信失去挚友,这笔损失应该远远超过金钱了吧......”
承办法官从多年好友之情入手,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从诚信出发、换位思考,不要辜负长久以来对彼此的信任。经过谆谆劝导,情理法交融,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董大当即表示会尽快偿还剩余借款,并明确了具体还款时间。
法官提醒
1、情义需呵护,规则不可缺。民间借贷多源于亲情、友情,但“口头约定”易埋隐患。无论关系亲疏,均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及违约责任,避免“谈钱伤情”。
2、痕迹留到位,举证有底气。建议通过银行、微信等可留痕方式交付资金,备注“借款”性质并保存记录。现金交付需让借款人出具收条,防范事后抵赖。
3、诚信守约是情谊的基石。借款人应珍视他人信任,遇还款困难时主动沟通协商;出借人催债也需注意方式,可优先通过调解等柔性途径化解矛盾,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人情”。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