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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甜蜜”的陷阱
2025年05月06日 09时49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随着交友软件、线上相亲等网络平台的发展,有些人从网络上寻找心仪对象,与她们线上沟通交流,进一步发展婚恋关系,然而网恋婚恋诈骗也随之发展,由于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和距离感,使得诈骗者更容易伪装身份和意图。

你以为遇见了真爱,心甘情愿坠入情网

却不知坠入了骗子的“天罗地网”

你以为窥见了真心,义无反顾跳入爱河

殊不知跳进了骗子的“甜蜜陷阱”

案情简介

案情经过

2024年3月,被告人潘某通过微信征婚群与被害人李某某加为好友,后二人开始聊天,被告人潘某隐瞒其已婚事实谎称自己单身并冒用网络照片,以经济收入少、家人生病等借口,向被害人李某某骗取钱财,被害人李某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多次向被告人潘某转账共计8万余元。

法院判决

经定襄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01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  法官说法

通常来说,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定性需要结合转账的时间、金额的特殊含义、转款附言、双方财务状况、恋爱关系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但是本案中男女双方从始至终不存在真实的恋爱关系,而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产,且骗取的财产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则构成诈骗罪。行为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并希望这种行为能够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后行为人实施欺骗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或强化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本案中被告人隐瞒其已婚谎称自己单身并冒用网络照片,以经济收入少、家人生病等借口,向被害人骗取钱财,被害人因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进行转账,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法官提醒

网上交友要多一份戒心。凡涉及到借款、投资、转账等金钱话题要提高警惕,不轻信对方的人设与网络聊天、视频信息,建议认真核实对方身份,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借恋爱名义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不仅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更有违做人底线,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在网恋过程中,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谨慎对待对方提出的经济要求,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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