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频道>>法治>>正文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直属警方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4年03月27日 10时19分   忻州公安

近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石某(男,27岁,广东恩平人)。

2024年2月,刑侦大队禁毒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多次向辖区吸毒人员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民警经循线追踪,深挖调查,摸清了石某的具体地点和活动轨迹后,于3月21日远赴广东恩平,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石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因涉嫌贩卖毒品已被直属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undefined

警方提醒: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活性,是一种短效的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剂,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依托咪酯作为麻醉类处方药品,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

依托咪酯相对于传统毒品具有相似或者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状态;长期使用会出现不自主的肌肉活动,出现肌阵挛、震颤、强直、寒战和运动不协调,严重者类似抽搐,肌张力显著增强。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部分人群还会出现狂躁症状,极易引发暴力犯罪;而一旦长期并大剂量服药,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

滥用依托咪酯会严重损害人的身心健康,请广大市民保持高度警惕“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