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频道>>法治>>正文
无证还酒后驾驶营运货车 罚款7000元拘留20日
2022年01月17日 09时50分   忻州交警

2022年1月11日,忻州市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了一起饮酒后无证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月11日14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韩河线33KM处对一辆车牌号为黑ME1***的重型半挂营运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赵某微脸色红润且有浓重酒味儿。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实其驾驶证及车辆信息,驾驶人赵某微承认了自己未取得过驾驶证。

据赵某微交代,自己驾驶机动车前并未意识到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以为少喝了点酒没什么事儿,又存在着“一次无所谓”的侥幸心理,根本没有考虑后果。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赵某微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及普法教育,赵某微才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赵某微因无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依法处以20日拘留,并处7000元罚款,且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