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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中院承诺:执行案款发放前,再不需要打收条啦!
2021年09月17日 10时31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经随机回访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评查基层法院部分执行案件电子卷宗,结合最高法院开展的不明案款清理专项活动,忻州中院执行局发现全市大部分法院收取执行案款以及发放执行案款审批流程、发放期限存在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不相符合的情形。部分法院执行案款审批流程繁琐,审批人员较多且不存在“AB岗”,导致审批期限较长。

法院每执行到位一笔案款,都需要通知当事人前来法院书写收条,然后再办理转账手续,一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少则要写一两张、多则要写几十张收条,当事人免不了来回奔波,给群众增加了诉累。

特别是部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者外地当事人,不能及时提交收条,部分持续扣划工资或者到位金额较小案件申请执行人,更愿意累积到较大金额案款才来法院一次性领取案款,导致案款长期滞留案款专户,不能及时发放且影响案件及时报结。还有的长期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变更手机号码,执行干警联系不到当事人无法出具收条,导致无法发放案款。还有的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及执行干警不信任,不愿意在收到案款前提前出具收条。

发现这一系列问题后,忻州中院执行局从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规范案款发放流程,防范案款发放廉政风险的原则和目的出发,在全市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办法简化案款发放流程和手续。

主要措施有

一是执行案款均通过线上发放,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填写收款银行账户确认书,预留收款账户信息,待执行案款执行到位即可领款,不必到法院现场办理领款手续。

二是对于一些长期滞留案款,可以特事特办,允许申请执行人通过短信、微信、电话方式告知本人收款账户信息,或者办案人员线下查询申请执行人本人中国农业银行等账户后及时发放案款。

三是执行通知书中应告知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子账号、户名,并附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的收款二维码。

忻州中院执行局坚持司法为民,紧密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动脑筋,想办法,出实招,既方便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方便了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案款,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高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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