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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被司法拘留
2020年08月14日 10时25分   忻州晚报

都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可是案例中的这位母亲,却在离婚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9年3月,李某到保德县人民法院立案,请求判决与其丈夫马某离婚,并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李某称其丈夫马某对自己不关心、对家庭无担当、对孩子不负责,2017年起诉被判不准离婚后,马某依然我行我素,毫无悔改之意,且在判决后两人分居已超过2年,婚姻已经走到尽头。

保德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李某与马某离婚,孩子由马某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李某却拒不支付抚养费,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李某却以在外打工为由,拒不到庭。今年5月25日李某到庭后,对执行干警的说服教育不以为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执行干警告知李某:拒不执行可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产生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但是李某依旧我行我素,不以为然。多次劝解无效后,保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

进了拘留所,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李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打电话让家人第二天就把钱交到了人民法院。

编后:

法院判决生效后,有不少被执行人不接电话玩失踪,恶意隐匿、转移财产,不如实申报财产,想方设法规避执行当“老赖”。法官提醒,这种行为“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还可能因此上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社会声誉尽毁,更严重的还可能被拘留直至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除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情形外,奉劝存在侥幸心理的人早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赫在荣 郝 伟)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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