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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法院依法驳回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2020年07月31日 10时46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繁峙法院审理了一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申请案,驳回了检察机关对贺某某的强制医疗申请,并责令被申请人贺某某的家属对其严加看管和治疗。这是繁峙法院首例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件。

2020年3月至5月,被申请人贺某某多次盗窃公交站牌、蓄电池、LED灯条,太阳能板等。经山西省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贺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疾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5月11日,被繁峙县公安局民警送往繁峙县精神病医院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2020年6月6日,宣布撤销案件。

繁峙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调查主要围绕贺某某有无实施暴力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三个方面进行。合议庭认为申请人实施盗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实施的行为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被申请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因此,决定驳回检察机关对被申请人贺某某的强制医疗申请,并责令被申请人的家属对其严加看管并治疗。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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