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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又一典型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11月16日 16时48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首犯获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讯 11月11日,原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明青等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被告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等9项罪名,被告人共33名,其中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明青自2013年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有了恶名。为了达到扩大势力、非法聚敛钱财的目的,被告人徐明青纠集被告人张吉、张宇鹏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明青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吉、张宇鹏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聂鑫、王鑫、张世鑫为积极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

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讨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徐明青组织纠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安排指挥人员统一分配作案工具,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案发后,指使团伙成员作伪证,企图保护其组织成员不受刑事追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犯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持有弹药、妨害作证、开设赌场等多项罪行,造成多名被害人重伤、轻伤,在原平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明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骨干成员张吉、张宇鹏及积极参加者聂鑫、王鑫、张世鑫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4年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赵伟、齐鑫等27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6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依法追缴、没收。(赫在荣)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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