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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相关立法今年2月15日施行
2019年01月24日 18时25分   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王旻)1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就《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领导就《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司法厅和省文物局组成专班,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形成草案。2019年1月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办法》,1月4日,经省长楼阳生签发,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正式公布,自2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办法》首次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解答了文物部门和社会力量最关注、最关心的不可移动文物如何认养、认养的年限多久为宜、认养后如何利用等问题。第三章博物馆公共服务部分,主要是鼓励、引导性条款,除了对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免费开放等作出规定外,更多地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第四章文物保护志愿服务部分,明确了志愿服务参与的范围,以及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益。

《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我省文物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将对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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