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婚姻同居纠纷两男子互伤对方案,两男子因互伤对方分别获刑。
据了解,2008年,张某结的妻子罗某秀与魏某非法同居。张某结心中不平,找到魏某,向其索要了3万元并与罗某秀协议离婚,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
后来,张某结感觉要的钱少,便准备再向魏某要一部分钱。2012年8月5日,张某结来到繁峙县繁城镇某村魏某家中,先与魏某争论,接着二人撕扯起来,罗某秀拉架未果。魏某从家里拿出一把菜刀朝张某结头部砍了一刀。张某结抢过菜刀朝魏某头部砍了几下。之后,张某结离开现场到医院治疗,魏某的家人赶来将魏某送往医院。经鉴定,魏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张某结当场也被魏某砍成轻伤二级。2016年8月12日上午,张某结与魏某结伴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互相给对方写下谅解书,双方均予以谅解。事后,魏某被繁峙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张某结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某结不服,以原判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张某结所提原判量刑重的理由,经查,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受害人在本案中有明显过错,案发后双方达成谅解且上诉人张某结有投案自首情节,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判决张某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张志远 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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