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重复参保、重复投入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近期,我市下发了《忻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将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小康社会建设。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将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整合后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共补贴460元/人。对我市已经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县(市、区),从3月1日起,按照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和新的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等规定执行。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使制度更加公平,待遇保障更加均衡,服务更加规范。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统筹层次,提升服务效能,参保群众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从而消除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使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姚素萍)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