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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惩治涉自贸区逃汇等犯罪
2017年01月10日 10时28分   北京青年报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建设、滥用自贸试验区特殊市场监管条件进行的犯罪,维护自贸试验区社会稳定及市场秩序。重视解决侵犯知识产权跨境犯罪问题。依法惩治涉自贸试验区的走私、非法集资、逃汇、洗钱等犯罪行为。

《意见》明确,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提高侵权成本。准确区分正常的贴牌加工行为与加工方擅自加工、超范围超数量加工及销售产品的行为。

最高法民四庭庭长张勇健说,自贸试验区内已经形成了“境内关外”的特殊监管区域。合理认定消费者与电商企业之间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对处理类似合同纠纷、分配关税等费用的缴纳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基础性意义。

此外,针对自贸实验区内较为普遍的“民宅商用”、“一址多照”问题,意见提出,应正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第77条规定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限制条件,保障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对多个公司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地登记的,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等情况,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见习记者 施秀丽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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