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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一条龙”高考舞弊案宣判 5人获刑
2016年11月28日 11时18分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院近日对一起高考舞弊案一审宣判:以朱玉全为首的5名被告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朱玉全通过QQ聊天方式,从网上购买了高考试题答案后,又在网上将答案卖给李树森、胡哲(在逃)、刘贺。

考试之前,刘贺找到董丽、纪军,希望二人帮助其给考生传递高考试题答案,并建立了只有其三人的QQ群。刘贺分别在3所中学附近租用3处短期住宅,并向董丽、纪军提供了传输答案的设备。

2015年6月7日10时许,刘贺在获得答案之后,通过QQ群分别传递给董丽、纪军,后三人又分别在3处承租房内将答案传递给已交定金的考生。当天,刘贺三人先后被抓获。6月17日和26日,李树森和朱玉全分别在抚顺、大连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玉全、李树森、刘贺、董丽、纪军组成“一条龙”团伙,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绝密级别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答案,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判处朱玉全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刘贺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判处李树森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判处董丽、纪军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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