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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9成执法队启用该模式
第一次收到“律师函”,新便民百货的老板王明(化名)感觉事情闹大了。
驻队一个多月后,王跃琼整理出白石街20多宗案件,发放律师函。王明是收到律师函的其中一位,当天下午便拿着函,急匆匆跑到执法队。按照流程,王跃琼先给他普及法律知识,做笔录,并进入处罚程序。
王跃琼发现,很多当事人把法律文书不当回事,却把律师函看做“天大的事”。有的店主甚至抓着她的手,急切询问能否将律师函放在队里,不想再拿回家,感觉像颗“定时炸弹”。
沙河执法队案件数量和执行率也大幅上升。据沙河执法队统计,2014年7月至2015年年底,执行到位案件数量增至595件,执行率高达97.48%,同时,暴力执法、暴力抗法数量显著减少。
深圳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冯增军看到这个变化,觉得“其他执法队也能试试”。2015年9月,深圳市城管局与司法局联合发文,向全市推广律师驻队,并制定规范。
记者在一份深圳市城管局联合司法局发放的文件中看到,驻队律师需要接受监督指导。其中,深圳市司法局监督指导驻队律师工作,律师协会负责律师事务所和驻队律师的行业监管,并对驻队律师工作中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按照要求,今年底前,80%的街道执法队采用律师驻队模式执法。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深圳已有57支执法队均已启动该模式,覆盖率89%。
从统计数字来看,律师驻队模式的实施,为其他城管执法队带来的收效还是较为明显的。
据深圳民治执法队综合科副科长杨玮介绍,之前执法队有法律顾问,但没到驻队这么“深入”,队员日常执法中很多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2015年,该执法队也开始推行律师驻队模式。记者获悉,2015年以来,执法队执行的2000多起案件,未出现一宗复议情况。
■ 观点
“全国推广需因地制宜”
在“律师驻队”模式的实施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比如律师能否始终坚持“中立”立场。
对此,冯增军向新京报记者回应,驻队律师不会沦为城管的附属品。“律师有基本的职业准则,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司法检验。”他表示。
据冯增军介绍,作为律师驻队模式的配套机制,目前深圳市正在建立律师履职的评价制度,预计今年试水。
“律师驻队”模式是否可大范围推进?冯增军认为,全国城管碰到的问题、面对的执法现状类似。“打造专业法治化执法队伍,律师驻队可以起到推动作用。”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静波看来,驻队律师与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利害及隶属关系,相对其内工作人员,没有执法任务要求。行政相对人也更容易接受其意见。
但是,王静波指出,在推广的过程中,需注意“因地制宜”,政府应统筹考虑降低律师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联关系。
(记者 信娜)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