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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卖20支仿真枪服刑4年 最终无罪获43万国家赔偿
2016年08月02日 11时33分   北京青年报

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裁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2014年11月26日,越秀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但是,王国其不愿意接受一个不明不白的撤诉决定,为了要一个无罪判决,他提出了上诉。

2015年9月12日,广州中院裁定该案发回越秀法院重审。12月30日,该案在越秀法院开庭重审。法官当庭宣读裁定书,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王国其的起诉。2016年1月26日,王国其收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称,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王国其不起诉。至此,历经6年7审,小贩王国其终于拿到了一纸“无罪”认定。

王国其说,他坐了整整4年牢,当年他入狱时两个儿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先后辍学,大儿子当时读初二,小儿子读小学。此外,为了打官司申诉,家里欠下大笔债务。

获得43万国家赔偿

在获得无罪认定之后,今年2月,王国其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赔偿,提出了共6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在赔偿申请书中,王国其提出申请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20791.2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合计670791.2元,赔偿义务机关、二审合议庭全体成员向王国其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为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广州中院查明,王国其因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于2009年10月19日被羁押,历经上述司法程序,最终被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不起诉。另查,王国其于2013年10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4月1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广州中院认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王国其被逮捕后最终被判无罪,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广州中院应给予其人身自由赔偿。王国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共1461天,按照相关统一的计算方法,广州中院决定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354000.3元,酌情支付王国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向王国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去函说明判决及赔偿情况,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对话

国家赔偿也算彻底给了我一个清白

北青报:广州中院决定赔偿您43万余元,对这个数额有什么想说的吗?

王国其:这个事情怎么说呢,到现在为止已经折腾了7年了,说实在的,整个人都已经崩溃了,家里现在的情况也折腾不起,再怎么折腾,我在监狱里失去的那4年时光是回不去了,这个国家赔偿也算彻底给了我一个清白。就这样结束吧,回归正常的生活。

北青报:现在钱拿到了吗?

王国其:暂时还没有,得一个月以后。

北青报:想过怎么用这笔钱吗?

王国其:想过了。我母亲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我现在在河北老家一边在建筑工地上打工一边照顾她。用这笔钱先给我母亲和妻子检查一下身体。当时我出事的时候孩子还小,也没上学,耽误得现在还没结婚,我们这里跟他差不多大的人都有孩子了。现在他谈了个对象,今年我赶快把孩子的婚事给办了,不能再耽误孩子。另外这几年因为我的事情欠了一些外债,家里也没有正经收入,用这笔钱把债还一下。估计赔偿的这个钱不一定够用,只能说解决一下困难。

北青报:还会去广东吗?

王国其:过两天就过去,老婆孩子还在那里,我因为在那边找不到工作就回了河北老家,以后去哪儿还没有想好,眼下最需要解决的是孩子的婚事。

北青报:跟孩子有过沟通吗?

王国其:大儿子今年23了,因为我的事情,脾气有点孤僻,谈不来,容易着急,也不爱说话,我也有点无能为力的感觉。还好总算还了我一个清白,不然我在孩子心里就是个罪犯,现在他们对我的态度也改观了一点。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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