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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谈游客遭老虎袭击:园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6年07月26日 16时28分   中国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以前对于动物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存在一定争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特别把这种情况进行了明文规定。

该法第十章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这条规定来看,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动物园有责任,但如果能证明自己完成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的话,就不用担责。”朱巍说。

据悉,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的游客入园前都要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记者看到,该协议第一条即写明“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同时规定“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

此外,景区内有相关的安全提示牌,并有巡逻车来回巡视,还有广播反复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也包括禁止下车。

监控视频显示,年轻女子被咬后,附近一辆墨绿色吉普车立即驶向老虎拖拽方向。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新闻发言人王淑琴表示,该车就是园区的安全保障巡逻车,“她下车之前,巡逻车还用喇叭喊,让她别下来,她还是下来了。”

当日在现场目睹了老虎咬人整个过程的吴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证实,在自驾游览区是不允许游客下车的。“一路都有广播,但还是没有能避免悲剧发生。”吴女士说。

基于以上内容,朱巍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在此次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首先,法律有规定,动物造成损害虽然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的,即可不承担。”

“从视频上看是年轻女子主动下车的,而且高音喇叭包括外面的提示已经说的很清楚,不能够下车,不是动物从园中跑出来伤人,是人明确知道规则依然要下车。”朱巍说,“从这一点来看,动物园已经完全尽到了提示的义务,而且管理职责也都尽到了,所以应该不用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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