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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因素不容忽视
2016年07月14日 09时44分   忻州日报

内容提示
 

近年来,机动车猛增,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无情的交通事故也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挥之不去的阴影。无疑,人们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多发的原因,但一些客观因素也不容忽视。

在实际交管工作中,长期以来,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一直比较重视,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法规、规则的培训及文明行车习惯等主观因素进行长期不懈的宣传教育。但基层的交管工作者在实践中会感到,光有对驾驶员主观方面的强调,甚至成为老生常谈,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环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分析,对预防交通事故并不是那么凑效。因此,我们就要从事情发展的另一面去总结、去分析、去找方法,也就是今天要说的客观因素。

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提供的统计数据分析,影响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可以归纳为季节、天气、时间、道路熟知情况等方面。

季节对交通事故的影响

一年可分四季,交通事故发生的多少与季节有明显的关系,一般秋多于春、春多于夏、夏多于冬。

究其原因,一是秋天人们刚度过炎热的夏季,精神状态不佳容易发困,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秋困”现象,机动车驾驶人精神状态不好,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二是生产活动、建筑运输使得行人、车辆活动进一步增加(主要针对乡镇农村地区)。

春季和秋季存在相似的因素,但对节假日期间的交通管理要特别注重,尤其是“清明”、“五一”前后,人们活动比较多,主要以踏春旅游、自驾出行为主。夏季天气酷热,中午到下午车辆、行人出行比较少而活动的范围主要是晚上零点以前,这个时间段是交通事故的多发期,(据以往的数据显示每年6-9月20点-0点之间的交通事故是全天事故的总合甚至还多)。

进入冬季人们的出行活动减少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休眠期”,但冰、雪、雾等天气除外,我们要做好驾驶人的提醒工作以及车辆防护措施。

天气原因对交通事故的影响

交通事故的“活跃性”跟天气的变化成正比,在同一时间段中,天气如果越好交通事故发生率相对越高,这也和人们“出门看天气”有关,人们往往在安排自己出行时会选择一个好的天气,但却忽略了大家都在选择“好日子”,与此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压力,这样就会适得其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不同时间段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不同

根据以往的数据和对每天交通事故的分段统计,事故发生较多的时间段分别为,早上7:30-9:00,中午11:00-12:30,下午17:30-19:00,这三个阶段,可以看出正是人们上下班的时间,车流辆、人流量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不安全的因素也逐而增加,因此我们的上班族要认真规划自己的行径,考虑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

新建扩建道路对交通事故的影响

新建、扩建道路在刚投入使用时多数驾驶人对路况的知解程度不够,特别是叉路、弯路口,部分驾驶人对车辆出入情况不够了解,追求所谓舒适和速度感的心理,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例如,国道108线东外环、国道208线新开通的西外环段等几条道路刚建成时交通辅助实施还不健全,部分驾驶人对道路的新鲜感还比较强烈,也成为许多驾驶人追求速度和放松心情的场所,所以刚开始这几条路也成了交通事故的重灾区。东外环线由于交警部门的联合整治,交通事故才得到有效遏制。

对照相关数据和各方面的因素,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应在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教育宣传的同时,结合客观因素对交通事故的影响,适时、适地、适气候的对个人出行进行安排。交通管理部门应合理布置警力,从而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文/冀琴 王国栋 张华)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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