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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打车刷单骗优惠 女子因诈骗罪获刑8个月
2016年05月19日 17时08分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记者李万祥)“滴滴打车”作为知名打车应用用户众多,不论是乘客端还是司机端,想必都收到过、使用过嘀嘀公司派发的优惠券;但与此同时,一条虚构交易、刷单骗取优惠的黑色链条也悄然形成。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法院获悉,日前,女子李某就因骗取嘀嘀公司优惠券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李某的老公是出租车司机,平时使用嘀嘀司机端承揽业务。李某原先只是用乘客端领取优惠券,但因为一个号码只能领取一次,于是就用自己的手机反复更换号码领取优惠券,后被嘀嘀公司封号。李某于是找人解锁嘀嘀账号,并学会了刷单挣钱的方法。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间,她通过自己的老公、老公其他开出租车的朋友、自己弟弟等五人的司机端账号,并购买一定量的乘客账号,由乘客端发起用车请求,司机端接收后由乘客付款,并在付款时使用优惠券用以获得嘀嘀公司的补贴,共骗取乘车优惠券1.4万余元。

与此同时,嘀嘀公司的后台监控数据显示大量订单存在优惠券使用异常情况,该部分订单均通过优惠券支付,司机接单频率高,且每单金额均与优惠券相等或略高,存在刷单骗取优惠的可能。后经核实,乘客下单使用的手机号IP地址相同,手机IMEI串号相同,且观察订单司机的行驶轨迹,下车地点均为虚拟。后嘀嘀公司报警,北京警方通过刷单账号锁定李某老公,并最终在青岛将李某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诈骗罪。庭审中,李某泣不成声,表示自己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只是为了贴补家用,虽然知道刷单骗钱是不对的,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会构成犯罪。庭审后,李某亲属代替李某将诈骗所得全部退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她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为化名)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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