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池交警以实际行动落实全省公安交警会议精神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交警部门学习讨论落实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必然要求,是交警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交警部门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上狠下功夫,不断整肃纪律作风,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提升。但警民关系中不和谐因素依然存在,在某些方面对整体警民关系产生严重影响。神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工作中加强队伍建设不放松,把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做好全面交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警民关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人口仅有10万的神池县每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案件将近50000例。历年累计,受查处人数不断增加,使警民关系面临严峻考验。
交通参与者对交警正常执法不配合甚至公然辱骂、抗拒的现象有增无减,社会舆论对交警队伍及执法活动不支持、不理解的评论日益增多。笔者认为,警民关系不和谐因素,既有交警职业特点和自身素质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等客观方面的原因。
群众对交警执法活动存在误解
刑警、治安警察执法多为被动接案,调查处理、查破案子、捕获疑犯、挽回损失,就会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而交警执法基本为主动查纠,通过查处、纠正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而当前,很多群众交通意识陈旧,不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看不到或忽视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随意违法。当受到处罚后,不是认识和检查自己的错误,而认为交警是在为完成查处和罚款任务而执法,对交警产生反感。
社会舆论环境对警民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当前,中国已进入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等即时通讯工具上网浏览新闻、发表言论,群众社会舆论监督能力日益增加。然而,一部分人对基层执法民警持有偏见,遇到涉警事件特别关注,不管警察执法是否有问题,始终有人进行不客观的评论,甚至还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歪曲事实进行网上煽动,使个案问题不断发酵,无限放大,抨击范围延展到整个警察队伍。
部分交警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通过执法培训和纪律作风整治,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升,但仍有一些交警没有将文明、理性、平和的执法理念贯彻执行下去,以管人者自居的态度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存在执法语言生硬、执法行为不规范、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甚至有些民警和协警知法犯法,驾驶机动车吸烟、接打电话、超速驾驶,损害了交警队伍形象,降低了交警的执法公信力,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警民和谐关系建设需落小落细
没有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队伍,融洽的警民关系就无从谈起。那么,怎样抓好队伍建设,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呢,笔者认为应从小问题抓起,从细节做起。
科学衡量执法效果
除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外,应把“秩序好、事故少”作为衡量交通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屯警于街面、路面,通过加大见警率和管事率,及时发现、纠正和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给群众出行创造一个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让群众满意。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除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外,要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传授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技巧,让执法交警改掉冷面孔,多使用文明用语、多讲危害、多说服教育,做到理性平和执法,让交通违法当事人认识到错误,体会到交警的亲民感,化解对交警的不满情绪,以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交通法规宣传
要切实将“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做实,改变常规的法条宣传为交通安全观念宣传教育,结合案例讲交通违法的社会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转变陈旧的交通意识,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思想上理解交警执法初衷,行动上支持交警执法活动。
加强社会舆情引导
要提高对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发生的涉警案、事件要按规定第一时间公布实情,及时组织人员跟帖引导,避免事件发酵,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