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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与乐视互诉侵权
2016年02月29日 11时18分   京华时报

爱奇艺称其拥有电视剧《盗墓笔记》的网络传播权,乐视称其拥有电视剧《芈月传》的网络传播权,双方互诉对方盗播侵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两案。

据了解,2015年,墓穴探险题材火爆,由小说《盗墓笔记》改编的同名电视剧备受关注。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诉称,其获得电视剧《盗墓笔记》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自2015年6月12日起,该剧在爱奇艺网首播,网站的VIP会员可观看全集,非VIP会员只能点播每周更新的剧集。至2015年7月8日,非VIP会员仅能看前5集。

爱奇艺诉称,其发现乐视运营的“乐视视频”中的“深夜剧场”板块,对《盗墓笔记》予以推荐并提供免费播放全集,减少了爱奇艺的收入,故诉请法院判令乐视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00万元。

自2015年11月30日首播以来,电视剧《芈月传》也火爆网络。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乐视)称,其对该剧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其发现在爱奇艺“安徽卫视”栏目中,提供《芈月传》的网络点播服务,且与电视台的首播同步,故诉请法院判令爱奇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目前,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张淑玲)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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