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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天降“国家扶贫款”?小心“扶贫”变“真刑”!
2025年03月12日 09时40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无需资金即可参与扶贫项目”

“您符合国家扶贫政策条件

只要配合刷流水

就能领大额国家专项扶贫款!”

近年来

国家乡村振兴政策深入人心

而不法分子也趁虚而入

利用“乡村振兴”热度

以领取高额扶贫款为由

诱骗受害者上当

甚至沦为他们“洗钱”的工具人

!!!

日前,忻府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揭开“扶贫款骗局”的真面目吧~

案情简介

贾有才(化名)是一企业的退休职工。去年7月,闲来无事的他加入了一个“申领国家扶贫资金”微信群,群内都在聊扶贫的相关话题,许多群友表示自己已收到扶贫款,并晒出收款截图。群主称,领取扶贫款项得先包装“流水”,需要贾有才提供银行卡,接下来会有一笔国家测试资金转入他卡里,他需要取出来,最后转入指定账户,完成后便会发放扶贫资金。

为了获取大额扶贫资金,贾有才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扶贫标准且清楚自己的银行账户有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乡村发展”APP申请扶贫款,并把自己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及身份信息提供给群主。

不久后,贾有才的银行卡进账40000元,他立刻前往银行通过ATM机和柜台分多次将这40000元全部取出,企图占为己有。随后,群主告知这笔钱并非给自己的,便按照要求将该笔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并删除了相关聊天记录。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唤,贾有才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有才明知自己银行卡内款项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贾有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现如今,不法分子伪装的“手段”越来越高,他们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或邮寄快递等方式,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等项目为诱饵,以发放高额“扶贫资金”“生活补助”等为噱头,诱导市民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老人下载涉诈APP,让他们在不知不觉间成为电诈帮凶,令人防不胜防。

本案中,贾有才明知自己不是贫困地区的农户,而是领取退休金的退休职工,完全不符合扶贫标准,却为了一己贪欲仍帮其上线“刷流水”,彻底沦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在此法官郑重提醒,有时诈骗分子并不会直接骗取当事人的钱财,而是像本案一样,以申领人银行卡不合格为幌子或以领取资金需要先“包装流水”,将所谓“专用资金”“测试资金”转入申领人提供银行卡里,再让其转入指定账户或取出来,任务完成便会发放扶贫资金,以这种方式完成“洗钱”。一旦这样操作,提供银行卡的事主就成了电诈犯罪链条中的一环,不但无法获得所谓的“扶贫款”,还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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