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制造业等行业因特殊岗位临时赶任务存在“996”工作制情况,很多企业非临时的过度加班使“996”之风愈演愈烈。其中更有一些企业制定奇葩规定,玩文字游戏,将“扣款”说成是“负激励”,把“周末加班”美化成“学习日”,将“996”“007”定义为“日不落模式”等。
什么是“996”呢?
“996”是指劳动者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每日工作10小时以上,一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60小时以上的工时制度。很显然,这种制度不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也严重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
那么,法律对加班有什么规定?“996”工作制违法吗?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走进热点事件,学习法律知识,共同向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说不!
热点事件一
小张系某快递公司试用期员工,该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俗称“996”。入职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该公司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判该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该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普法课堂
这起案例明确告诉我们,“996”工作制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因此,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热点事件二
张某在一家报刊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3500元。因同区域另外一名投递员离职,该报刊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承担该投递员的工作任务。张某认为,要完成加倍的工作量,其每天工作时间至少需延长4小时以上,故拒绝上述安排。该报刊公司遂依据员工奖惩制度,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判该报刊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000元。
普法课堂
这起案例中公司超出合理限度大幅增加张某的工作任务,应视为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关于“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已构成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未经变更,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特别是涉及工作时间等劳动定额标准的内容。因此,小张有权拒绝公司变更工作内容的安排。公司以小张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寄语
“996”工作制是许多“打工人”心中的痛,加班就是加班,既不是文化更不能和崇尚奋斗画上等号,即使不同的人对拼搏奋斗有不同的理解,但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不管是“996”还是“007”工作制都是违法的,它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在工作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实行“996”工作制,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即便劳动者同意实行“996”工作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在此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降低诉讼风险;劳动者要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明辨用人单位存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加班的行为,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和勇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在法治的轨道内,行使自身的权益。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