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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陕甘宁蒙五省六家法院联合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2023年01月20日 08时50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忻州中院联合陕西榆林中院、陕西延安中院、甘肃庆阳中院、宁夏吴忠中院、内蒙古鄂尔多斯中院共同签署了《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积极推动建设黄河中上游流域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致力于为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黄河是我国第二大河流,是一个大型的生态系统,拥有丰富的人文、自然资源。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五省覆盖了黄河中上游流域全范围,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山水相依,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更是责无旁贷。为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忻州中院联合毗邻省区各中级法院共同协商制定《协议》,积极构建“环境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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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优先、分类施策”“共建共享、协同共治”的原则,内容主要包括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组织、协作机制、协作事项、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根据《协议》要求,六家法院将重点聚焦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等领域,建立密切配合、内容广泛、高效协作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对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由协作各方共同协商,统一裁判尺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建立涉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定期召开发布会,公布与民众关系密切的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推动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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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签署标志着黄河中上游流域跨省区域级法院系统全方位、多层次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各中级法院之间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意味着五省六地市将打破黄河流域法院的区域壁垒、各自为阵的办案格局,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审判裁判尺度和标准,形成区域间一体化环境保护司法体系,努力实现对黄河中上游及两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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