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辛苦苦工作赚钱
工期结束等待工资
却因工程层层发包
“老板们”互相推诿
导致不能及时结算
年终岁尾
当农民工遇上“讨薪难”
看忻州两级法院
如何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工程完工
2020年9月,山西某公司与孙某敏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将定襄县某村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发包给孙某敏。随后,孙某敏将上述工程发包给张某凤。10月,张某凤又将该工程发包给闫某良。闫某良雇佣赵某军等9人进场施工,约定报酬为大工每日300元,小工每日200元。完工后,赵某军等9人因劳动报酬问题与闫某良发生争议,由于闫某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赵某军等9人决定提起劳动仲裁。
提起仲裁
2021年,被告赵某军等人向定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定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山西某公司支付赵某军等9人劳动报酬共计61950元,孙某敏、张某凤对上述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仲裁后山西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须支付上述各被告工资。
诉至法院
庭审中,定襄法院依法追加闫某良为案件第三人。闫某良对被告赵某军等九人提交的工资表予以认可。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提供的劳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即由发包的组织与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山西某公司作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而闫某良、张某凤、孙某敏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故由原告依法承担相应的用工主体责任。依法判决原告山西某公司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时支付被告赵某军等9人劳动报酬,闫某良、张某凤、孙某敏依法对上列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维持
判后,山西某公司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发回重审或改判为由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务人员依约提供劳务后享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务用工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人员有权请求用工单位支付报酬。本案中,山西某公司将涉案工程的劳务项目分包给孙某敏,孙某敏又与张某凤签订劳务协议,张某凤又转手承包给了闫某良,张某凤、闫某良均无劳务项目用工资质,山西某公司应对其允许无资质劳务分包行为负责。况且山西某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成果的总承包人,负有监督孙某敏支付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的责任。故其在不能证明其已完全支付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不能免除其支付责任。
在孙某敏与张某凤、张某凤与闫某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孙某敏曾直接给赵某军以微信支付劳动报酬一万元,可以认定为山西某公司、孙某敏对劳务协议的变更和对赵某军等九人劳动成果的认可。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部分有误,应予纠正,但裁判结果正确,应予维持。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由于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复杂多样,各种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层出不穷,导致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后,各方主体互相推诿,影响到农民工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查清事实后,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认定由发包的组织与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审理,既让农民工看到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立场和能力水平,同时也是对非法转包者、妄图逃避法律义务者的警示和教育。
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
应该怎样维权呢?
今天小编就来教大家几招维权方法!
国家多年来一直强调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国务院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遵守条例规定,拖欠劳动者工资时,我们要怎样维权呢?
一、工资多久不发算拖欠工资?
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因此当用人单位超过30天还未结算工资的,即为无故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被拖欠工资有几种解决途径?
协商
被拖欠工资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和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哦。
仲裁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法院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对仲裁结果服从的,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单位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会面临什么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提醒农民工朋友,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一定要理性、合法维权,千万别让“有理变成没理”,同时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搜集及保存,为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尽可能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