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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一男子伪造银行存单“实力坑爹”获刑
2022年06月24日 10时52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他为了资金周转

把手伸向了最亲近的人

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

拿出父亲的存单取走钱

转身又伪造了一张“假存单”

活脱脱的一手“好演技”

结果伎俩被戳穿

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法院判决后

面对罚金

他又上演了一出“花样”推脱大戏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亮相一下

这位“演员”

......

现实版“偷梁换柱”

2020年11月,大龙(化名)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父亲一张50000元的存单拿走,并将该款取出用于资金周转。担心被父亲发现,大龙通过互联网以800元的价格伪造了其父名字、面额50000元的存单一张,随后将该存单放回了原处。

2021年8月,大龙的父亲交给他55000元现金和那张5万元的“假存单”,让大龙把存单里的50000元人民币取出,和55000元现金存到一起。为防事情败露,大龙再次找到上次的“卖家”以1000元的价格伪造了其父名字、面额113000元的一张存单交给了父亲,并告知其款均已转存。

2022年1月,大龙父亲拿这张面额113000元的存单去河曲某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是伪造的,随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大跌眼镜的是,公安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自己的儿子......

聪明反被聪明误

河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大龙通过网络联系他人先后伪造银行定期存单二张,总金额113000元,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另查明,被告人大龙出于家庭需要及为其母亲治病而伪造了金融票证,自愿认罪认罚,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缴纳部分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意见,依法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大龙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期内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大龙却开始“扯皮”,不肯缴纳剩余的罚金。执行立案后,河曲法院执行干警对大龙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财产进行了数次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干警无奈地说,他们多次和大龙联系要求其及时缴纳罚金,但大龙不是说自己没有固定职业,收入时有时无,就是以疫情期间工作不稳定,无法履行为由推脱。

鉴于此情况,河曲法院执行干警转变思路,从大龙家人入手,在和大龙父母取得联系后,执行干警反复向其父母释法明理,说明不及时缴纳罚金会对大龙缓刑考验造成不利影响,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大龙家人的劝说下,大龙主动联系河曲法院执行局,将15000元罚金缴入罚没款专户。

小编有话说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采用各种方法制造假金融票证,或者篡改、变动真实金融票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需要和大家特别说明的是,伪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就构成犯罪。本案中,大龙伪造其父亲名下存单,采取调包手段将真实存单拿到银行取款,并且明知父亲会使用虚假存单进行取款,仍然放任父亲使用假银行存单,即大龙具有使用假银行存单的间接主观故意,因此明显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也有别于一般的偷盗家庭成员财产的行为。

有人认为,伪造自己近亲属存单,而且钱也花在自己家里,家人也不希望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种误解。大龙伪造存单从表面看是欺骗了自己的父亲,本质上却是破坏和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触碰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必将承担刑事责任。

家人身份并不是免罪金牌

小编在此提醒那些

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的人

莫触法律红线

否则必受惩处!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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