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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违法泄密行为,一不小心就中招!
2022年06月15日 11时14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大多数保密违法案件中,基本是涉密文件资料“失位”引发的。先来看看以下案例吧!

案例回顾

案例一

某县居民王某一日在公路边拾到一个袋子,发现袋内装有4份秘密级文件,遂将袋子带回家中,后转交至县保密局。

经查,4份秘密级文件系该县某乡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熊某当日在县委办收发室所领取,后驾驶摩托车返回途中遗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熊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

某市属单位文件收发员王某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将待发放的4件117份文件带出办公室,存放在车内,到朋友家吃晚饭后于晚上12时将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次日早上,王某发现其车窗被砸、文件丢失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及时破获案件,并在小区保洁员家中找回全部丢失文件。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发现盗窃物品是文件后将其丢弃在保洁员家中。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

案例三

某市属单位干部许某前往有关单位领取了涉密文件,随后准备驾车离开。刚走到车旁,手机响了,许某随即将涉密文件放在车辆后备箱上,接听电话。当接完电话后,许某直接驾车离开停车场回家,忘了涉密文件还在后备箱上。次日傍晚,许某才想起此事,赶紧查找,但未能找到。第三日中午,许某向单位报告。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开展查找、调查工作,始终未能找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许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分析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是国家秘密的利益攸关者,也都是国家秘密的共同维护者,保守国家秘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终止;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拾得涉密载体,应及时就近交给保密部门或者有关国家机关,不得私自处理;发现涉密载体安全受到威胁时,要奋力抢救,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如何减少涉密资料“失位”风险?

促“知位”

机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以扎实的保密宣传教育推进保密知识普及化,特别是要抓实涉密人员岗前培训,开展经常性保密教育提醒,推动涉密人员对岗位责任、对涉密文件资料“应处之位”保持清醒认识;涉密人员要认真参加保密相关教育培训,自觉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做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严格落实保密要求,时刻绷紧保密之弦。

善“正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要增强制度意识,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欲使涉密文件资料时刻“得其所、在其位”,尤其需要完善的制度机制来明确和约束。机关单位要在保密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同时做好宣传和贯彻,以严明的制度规范保障涉密文件资料不“失位”,推进国家秘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勤“检位”

一是要用好保密自查自评,紧盯涉密文件资料是否“得其所、在其位”,发现“失位”立即纠正,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并及时开展相应整改。二是要做好涉密文件资料清理、清点和清退工作,特别是文件专管人员,对涉密文件资料要经常性清点,严格执行文件借阅使用、复制的报批、登记制度,对借出文件长时间未归还人员,应及时督促提醒。三是要开展好日常性监督,定期对涉密场所、涉密人员办公点位开展监督检查,就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作出教育提醒,特别是要看紧涉密文件资料保管情况,不该出现的地方坚决不能出现;涉密人员也应做好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共同避免因“失位”导致的失泄密案件发生。

小安说保密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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