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初至,宜陪伴,宜深爱
五月也是属于母亲的季节
她们温柔似水又坚强如盾
今天小编带来的
就是忻州法院所审理的
一个关于母亲争取抚养权的真实案例
人皆道,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然而,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一共办理了947.1万对新人的婚姻登记事务,同时也为415.4万对男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率高达43.53%。
在离婚现象十分严重的背景下,孩子怎么办?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血浓于水的亲情永远是难以割舍的,谁不想要和孩子在一起呢?
可当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的孩子突然跑到自己身边,哭着说要跟母亲生活的时候,又该如何抉择呢?
事情还得从2005年开始说起......
01 一个婚姻破碎的故事
2005年,甲先生和乙女士结为夫妻,婚后不久就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然而,好景不长,在一次次因为琐事的争吵中,两人的感情消磨殆尽。
2019年乙女士与甲先生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书,二人的婚生子小甲跟随甲先生生活。
离婚后,乙女士又重新组建了家庭。谁知,2021年春节假期,儿子小甲突然跑到女士家里,哭着说他常常吃不上饭,爸爸老是打他,他实在是受不了了,哀求着说以后能不能跟自己生活。
听完儿子的话,母子俩抱头痛哭,在跟甲先生协商无果后,乙女士向法院起诉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02 一场争吵不休的剧情
说起儿子,甲先生表示挺无奈的,称儿子从小就跟妈妈比较亲,现在又正处在青春叛逆期,由于自己从事电焊工作,工作时间不太固定,自从儿子跟他一起生活后,一直不服从他的管教。
乙女士则称,离婚时之所以没要任何财产,作出让甲先生抚养孩子的约定,就是为了有利于儿子的成长。但儿子跟随甲先生生活后,甲先生并没有花心思在儿子的心理辅导和教育上。儿子说,父子俩平时很少交流,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加,这才导致了儿子叛逆。

03 要妈妈还是爸爸?
法庭上,乙女士提供了自己的收入证明、购房协议、小甲的书面请求以及乙女士再婚丈夫出具的书面声明,声明表示自己支持小甲由乙女士抚养,自己经营两部大货车,每月收入大概两万元左右,足够养活两个儿子,且自己与小甲这段时间相处的很融洽。
当法官当庭询问小甲的意见时,这个15岁的少年竟毫不由于地说:“我要跟妈妈一起生活”。
结合本案事实、被告负担能力及小甲在学校就读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保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甲变更由原告乙女士抚养;被告甲先生于判决生效后按月每月给付小甲抚养费1500元,抚养费每月月底前支付。
判后,甲先生以孩子跟随乙女士生活对其人格学习都有非常不好的影响,自己有能力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学习条件;乙女士收入不固定,一审法院所判抚养费过高等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甲先生上诉请求自己愿意抚养儿子小甲,但在庭审中法院当庭听取了小甲本人的意见,小甲本人答复法庭自己愿意由母亲乙女士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因此,上诉人甲先生的上诉请求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且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二审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遂依法驳回甲先生上诉,维持原判。

04 抚养关系并非一成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民法典》颁布前,离婚后8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的规定是“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民法典》颁布后,法律的规定改成了“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从“考虑”到“尊重”,两个词语表述的细微变化,还蕴含着法理和民意,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的审查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在离婚纠纷中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对簿公堂,甚至争到你死我活,矛盾极为激烈。但不要认为离婚当时取得抚养权就“一锤定音”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抚养权是可以依法变更的。也不要在取得孩子抚养权后就不好好抚养教育孩子,更不能在离婚时为了置气争气“抢”到孩子后不负责任,当孩子达到具有一定自主判断和认知能力的法定条件时,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人民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会充分尊重其意见,很有可能会再次变更抚养权。

05 只希望你过得更好点
孟德斯鸠曾说:“离婚是为夫妻双方而建立的,但对于子女则始终是不利的。”
夫妻感情破裂,错的不是孩子,最大的受害者却是孩子。其实伤害孩子最深的,并不是离婚本身,而是离婚的处理方式。如果抚养权变成了双方矛盾的聚集器,双方均把孩子作为谈判的“砝码”和“挡箭牌”,势必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加以巨大的创伤。
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而离婚当然并非“无恶不赦”,婚姻自由本身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是,为人父母在选择离婚的同时,应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一切都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尽可能给孩子一个相对良好的生活环境。即使婚姻破裂了,孩子依然要被温柔以待

当然,希望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少。如果你走在婚姻的边缘,请给孩子一个机会,希望少让孩子在法庭上做这样的抉择……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