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都是从险情中来的,而很多险情,都是从情绪失控开始。
命案的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特梳理了在日常生活中需注意的四点小提示,意在告诉大家:
尊重生命,
理性克制;
遇事牢记冷静,
悲剧可以预防。
1、小不忍则乱大谋,气不服易生血灾。人与人相处,产生矛盾是正常的,处理得好,其实都是些小事,但处理不好,点滴小事也可能引发一场血案;

2、酒中之性,杯后冷静;一时之威,一生之悲。大多偶发性犯罪,当事人事先并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动机,特别在一些社交活动中,一些偶发突发的小事,尤其在酗酒之后,情绪激动,失去冷静,当事人一方逞一时之气,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3、放爱于生路,家和万事兴。谈男女朋友、夫妻感情纠纷,本应当理性解决,但一些人面对纠纷,不思考妥善化解,因爱生恨,反转化为情感暴力,甚至引发故意伤害、杀人等刑事犯罪;

4、钱债之争解于法,无需以死命相搏。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拿不到应还的债务,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绝不能因一时不忿,走上极端的道路。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