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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治理网络暴力,网络平台应当做什么?
2022年03月08日 10时29分   黄河新闻网

私信轰炸、话题围攻、人肉搜索、造谣抹黑……网络暴力,或者说网络霸凌花样繁多,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行为,网络平台作为网络暴力的载体,当牵涉人格权纠纷时往往发挥着关键作用。

一、网络人格权侵权纠纷中平台的行政责任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网络平台提供信息内容服务营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有义务营造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的网络空间。

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网络平台不得传播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发现用户发布、传播此类信息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如不履行以上职责,网络平台将被网信主管部门约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暂停信息更新,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关闭网站。

然而,社会责任总是与商业利益冲突,部分平台奉行“流量为王”,漠视群体对立,放任网民互撕互黑,对网络暴力行为和虚假舆情推波助澜。吵得越凶,流量越大,平台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网络暴力愈演愈烈。

2021年12月9日,豆瓣APP因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问题下架至今。不久前的12月1日,豆瓣因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被国家网信办约谈,从1月到11月,豆瓣已经被处置处罚20次,累积罚款900万元。豆瓣,曾经的文青聚集地变成“清朗”行动重点整改对象属于咎由自取,所有网络平台都应吸取教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天朗气清。

二、网络人格权侵权纠纷中平台的法律义务

1. 内容审核义务

网络平台与用户高度绑定为利益共同体,同时也是风险共同体,既可共享流量红利,也可同坐被告席。《民法典》第1197条表明,网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 及时处置义务

《民法典》第1195条明确,侵权行为发生后,权利人可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平台方收到通知后,一要及时处置,冻结信息,防止事态恶化。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建立侵权纠纷解决通道,转送通知给行为人。然后,如果行为人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平台继续转送给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合理期限,若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恢复原链接内容。做到该做的,平台便已进入“避风港”之中。

3. 信息披露义务

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碍于“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被侵权人起诉侵权人通常以起诉平台为前置程序,由平台提供能够确定侵权人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注册用户则应提供QQ号码、微信号码、IP地址。只要平台尽到信息披露义务,一般原告即撤诉,另行起诉侵权人。所以,很少看到网络平台被诉侵权。

三、要反暴,更要防暴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事后的救济并不能改变悲剧已经产生的历史。刘学州事件让我们警醒,网络平台应对网络暴力不能消极迟滞地事后处置,而应采取事前预防和事中干预,可喜的是,许多平台已经在行动。

1. 完善社区公约,提示用户行为规范

哔哩哔哩新用户注册成为正式会员须答题及格,100道题主要为社区规范和弹幕礼仪。

2. 强化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识别过滤违法侵权信息

抖音上线评论、私信弹窗风险提醒、负向内容过滤功能。系统识别某条评论不友善,就会弹窗提醒用户重新编辑,用户坚持不改则删除此条评论。陌生人私信如被判定为骚扰、谩骂,该消息会被直接放入“陌生人盒子―垃圾信息”中。

3. 全方位保护用户隐私,提高社交互动门槛

微信朋友圈可设置允许朋友查看的范围,最近三天、最近一个月、最近半年。

微博付费会员可设置微博可见时间范围为“最近半年可见”,避免被人窥探、翻旧帐。

4. 常态化排查清理,及时介入处置违法行为

中央网信办自1月25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暴力、散播谣言等问题。各网络平台积极行动,“网络喷子”无所遁形。截至2月20日,微博累计共清理涉冬奥会违规内容近31万条,禁言、封禁8615个违规账号。

防范与整治网络暴力,折射出社会治理能力的进步。构筑清朗网络空间,互联网平台始终身负重任,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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