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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一男子“网贷”被骗1.6万余元......
2021年08月31日 10时12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信网络为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

但也因其犯罪成本低、风险小

回报高、易得手

也极易成为犯罪滋生的土壤

下面案例里的樊先生

就掉入电信诈骗的“巨坑”

具体什么情况呢?

且往下看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的一天,繁峙县的樊先生想通过“微粒贷”平台贷款,便从百度查询到“微粒贷”的贷款流程。在一网站上,樊先生查询到自称“微粒贷”平台客服人员的微信,并与该所谓“客服”的人加为了微信好友。“客服”向樊先生发送了一个“微粒贷”链接(非法链接),樊先生打开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成功,页面显示他的贷款金额为30万元。

随后,“客服”以需要收取6000元手续费为由将樊先生拉入一个名叫“财务部付款01”的微信群,并明确要求樊先生以发微信红包的方式进行支付。樊先生入群后,“客服”又以“手续费”、“点钱”、“保证金”、“修复费”等名义索要红包,樊先生相信后,先后在该微信群发送红包16580元,就在“客服”以各种其他理由要求樊先生继续发红包时,没贷到一分钱的樊先生这才发觉受骗了......

揭秘套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大杨、小杨受他人指使,招募被告人小华等“下线”,先后组建多个微信群,在明知群内的红包是受害人被骗资金的情况下,大杨、小杨本人或指使其招募的“下线”进入微信群内抢红包,“下线”抢到红包扣除自己所得的2%佣金后,将剩余资金转给大杨、小杨或“上线”指定账户。其中“下线”所抢红包金额,被告人大杨、小杨还要抽取1%或者2%佣金。

通过对按照大杨、小杨微信号,按照抢红包金额特征筛选后,认定2465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为3360910.16元,被告人小华自己通过微信抢被害人金额187766.64元。

法院判决

繁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杨、小杨、小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大杨、小杨、小华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大杨、小杨、小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企业和个人发展生产、周转资金等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是与此同时,网上贷款也存在着不少“陷阱”,法官提醒,借贷人不要轻信网络上发布的贷款信息,务必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和平台办理贷款业务,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要把验证码等随意向他人泄露,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防范指南

1.无需任何担保

不少网上的贷款广告都宣传自己家的贷款“不要担保、无需抵押”,其实他们是利用这些虚假广告来吸引那些急需借钱贷款的人,将他们引入骗局。此类骗局性贷款几乎不设立任何贷款条件,无抵押无担保,且利息极为低廉。但是这既不是高利贷,又没有设立门槛,真的会有这么好的事情?借款人应仔细考虑。

2.贷款要先交费

一般来说,正规的贷款机构在成功放款之前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如果借款人在网上申请贷款时,贷款机构需要让借款人预先支付手续费等费用的话,那么99%的可能性是遇到骗子了。

3.只需身份证办理

抵押贷款都是需要有抵押物的,而无抵押贷款也是需要借款人拥有稳定的工作、银行工资流水还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才能成功申请。完全不存在只用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获得贷款的这种情况。如果你在申请网上小额贷款的时候,对方说凭身份证即可获得贷款,那么对方肯定是骗子,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哦。

4.无需见面传真合同

虽说网上贷款可以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但是最后一般都会选择面签合同,所以对方说“无需见面传真合同”,你就真得好好思考思考了,千万别中了圈套。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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