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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国企”为由诈骗,宁武男子获刑!
2021年08月24日 09时53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武一男子谎称有门路,可帮助他人进国企上班,骗取2名被害人钱财近3万元。近日,宁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李某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放

2020年6月6日,被告人李某宁通过微信百事通,在朋友圈发布信息:“转让一名企事业型单位合同。五险一金,工资4500左右。有想法的来电话咨询1552565XXXX”。2020年6月7日,被害人田某、郭某奇先后分别看到朋友圈上述招工信息后,与预留的手机号码联系。被告人李某宁谎称自己在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担任调度员,可以帮人安排工作,需要先交11000元好处费用于打点,在榆树坡煤矿工作先过渡一年,后续再交39000元,共计5万元,一年后便可在宁武华润电厂工作。田某给李某宁微信转账11000元,郭某奇分两次通过支付宝给李某宁转账16000元。李某宁向二人索要了身份证件、照片、体检材料等,后未给二被害人安排工作,继续索要钱款。田某要求退款迟迟未果,便报案。郭某奇随后报案。

经查,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宁武)有限公司均证实无名为李某宁的员工,未发布过招工信息,也未委托任何个人进行招工。

宁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宁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实生活中,因为托人找工作而被诈骗钱财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急于求成的心理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是对于刚出校门踏入社会的毕业生,更是犯罪分子的“狩猎对象”。除了发放纸质招聘材料以外,犯罪分子还借助网络,通过分类信息网站,甚至社交平台、购物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热门网络平台的客户流量和高校学生的搜索习惯,借助微信朋友圈、微博状态、微博私信、微博评论区、商品评论区等功能区,对被害人进行“一对多”的广泛宣传和“一对一”的精准宣传,吸引高校学生关注。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压力下,加之初入社会经验不足,警惕心较低,常被所谓的“高薪”“金饭碗”等职业吸引,一些家长也因望子成龙,对“走捷径”抱有侥幸心理,不惜重金“走后门”“找关系”,这都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求职者,就业道路千万条,莫贪“捷径”陷圈套 ,求职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不要相信别有用心的人拿钱托关系就可以安排一些正式工作,更不要相信所谓的“内部关系”,要自觉克服“找关系、走后门”等不良风气,增强自身本领才是通向理想工作之门的可靠途径。一旦遭遇此类诈骗,要注意留存转账、聊天等相关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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