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简要案情
2021年7月28日凌晨2时许,马某驾驶晋HH87**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偏关县城内文笔大街星光KTV(S249线31KM+800M)门口,与路边行人发生了纠纷,马某报了110。110民警到达现场后通知交警到达现场,现场对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其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199mg/100mL,远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马某带至偏关县人民医院进行提取血样后带回偏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调查。
经调查,马某承认自己当晚连续在三个地方喝了三顿酒。
2 违法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驾驶员马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作为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号称“马路杀手”,严重威胁着自己和他们的生命安全。马某酒后驾驶,不顾法律要求,更是漠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公安交警将一如既往地严查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请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