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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对待微信朋友圈招工信息需谨慎!男子因此诈骗钱财获刑
2021年03月03日 09时41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从我们生活中有了微信,朋友圈则成了我们联络关系、社交互动的重要平台。朋友圈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诈骗陷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待业者一职难求的心理,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布虚假招聘信息,并许诺高薪报酬吸引应聘者,以收取好处费、培训费、报名费等为由,诈骗钱财。近日,宁武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散布虚假招工信息诈骗2.7万元获刑。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6日,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百事通,在朋友圈发布信息:“转让一名企事业型单位合同。五险一金,工资4500左右。有想法的来电话咨询1552565XXXX”。2020年6月7日,被害人田某、郭某先后分别看到朋友圈上述招工信息后,与预留的手机号码联系。被告人李某谎称自己在宁武某煤业有限公司担任调度员,可以帮人安排工作,需要先交11000元好处费用于打点,在该煤矿工作先过渡一年,后续再交39000元,共计5万元,一年后便可在宁武华润电厂工作。田某给李某微信转账11000元,郭某分两次通过支付宝给李某转账16000元。李某向二人索要了身份证件、照片、体检材料等,后未给二被害人安排工作,继续索要钱款。田某要求退款迟迟未果,便报案。郭某随后报案。

经查,宁武某煤业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宁武)有限公司均证实无名为李某的员工,未发布过招工信息,也未委托任何个人进行招工。2020年11月16日,被告人李某家属退赔田某、郭某损失,田某、郭某出具了谅解书。

宁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寄语

“清闲稳定福利好”的工作,是馅饼也可能是陷阱。找工作不能轻易相信各种广告,应以官方媒体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最好能到招聘单位核实清楚是否确有其事,或者拨打招聘单位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凡是涉及到钱财问题,都要多留个心眼。微信朋友圈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就让多数人上当受骗,与众多市民在朋友圈不经意间“动动手指就转发”有很大关系。法官提醒,有些人觉得玩微信只限于朋友圈,不是对外传播,出于开玩笑的心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但一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态形成,即使捏造者、传播者都不是故意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责。朋友圈暗藏欺诈,网友应小心辨别、保护自己,同时也要避免成为不实信息的“二传手”。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奸犯科,最终逃不过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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