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做好冬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岢岚交警大队组织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活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11月10日中午,杨某光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岢岚县永宁路检查点时,民警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光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杨某光出示驾驶证时,杨某光称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询问得知,杨某光中午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白酒,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没想到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杨某光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当晚21时56分,郭某荣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岢岚县文昌路检查点时,民警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郭某荣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查询,郭某荣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郭某荣称其中午在家喝了半杯白酒,心想周日交警不会查酒驾就出门办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郭某荣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鲁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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