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豆村中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毒驾、套用其他车辆号牌、超载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豆村中队民警在省道213线进行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悬挂冀ACFXXX车牌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于是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请驾驶员梁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梁某却无法拿出相关证件,经核查,驾驶员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所驾车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所载货物超过核定吨位。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梁某疑似吸毒人员,随即对其进行检测,确系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9项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和第105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9条第1款、第75条第1款第5项、第85条第2款、第92条第2款和3款、第96条第3款规定,决定对梁某多项违法行为合并罚款9200元,处行政拘留15日,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张志远杨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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